【案例速递】举报搅拌站敲诈钱财 启东一男子获刑
举报不合规的生产活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,但是打着举报的幌子趁机敲诈敛财,则会落入犯罪的深渊。近日,启东法院就一起敲诈勒索罪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。
田某是启东市某村的村民,年少时出去闯荡,2019年又回到老家生活。他回来后发现,离自己家100来米处多了一家搅拌站。他觉得搅拌站在平时生产中噪音太大,影响到自己的日常休息,于是找到搅拌站负责人,让搅拌站给他补偿一点钱。对方认为,搅拌站在这里已经开了这么多年了,手续都齐全,从来也没有人反映噪音问题,便不予理睬。田某觉得不甘心,于是向环境部门举报该搅拌站生产不规范。
环境部门来到搅拌站现场检查并处理,要求搅拌站建设封闭式料仓,采取有效的消声减噪措施,合理安排作业时间,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,并对搅拌站进行了行政处罚。受到行政处罚后,该搅拌站随即进行了整改,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隔声、消声等治理措施,减小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,并通过环评验收。
此后,田某仍不消停,先后多次来到该搅拌站,通过滋扰、阻挠施工、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方式向该公司索要钱款,并要求搅拌站为其提供宾馆住宿。搅拌站无奈之下分两次支付给田某共计6万元。
搅拌站的“息事宁人”,换来的是田某的得寸进尺。尝到甜头后,他继续向搅拌站索要钱款,搅拌站觉得自己不能一直当冤大头,遂不再理睬其无理要求。田某多次索要未果后,以向全体村民公开搅拌站支付给自己钱款的凭证相威胁,向搅拌站再次索要每月2万元的补偿费。搅拌站忍无可忍,选择了报警。当天,田某被民警抓获,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。
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。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,为保护公私财产权益不受侵犯,惩罚犯罪,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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